各学习中心、省管服务中心、函授站(点)、院内各科室: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已于7月9日经学院党总支会议、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7月13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突发事件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预防和有效应对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维护考试的公正性和严肃性,确保考试安全、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试全过程中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第三条 本预案工作原则为:
(一)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增强忧患意识,严格按照《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的相关规定以及相关操作、实施细则要求,提前做好考试各项准备工作。
(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课程考试突发事件在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领导下进行处治,各学习中心、函授站负责本考点内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具体处理工作。
(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突发性事件发生后,各考点应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四)有效控制,及时处置。学习中心、函授站要高度重视考试工作,一旦出现突发事件,必须第一时间内做出反应和处理,尽可能将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全力避免造成考点及周边治安秩序混乱。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成立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学院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课程考试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在考试期间统筹协调,快速有效地处理学校所属学习中心、函授站以及在西南大学内发生的各类突发事件。学院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书记担任,副书记和分管考试、技术工作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办和技术部、招生办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五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成立课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考点领导小组”),负责本考点的考试相关工作,同时承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在考试期间快速有效地应对本考点发生的突发事件,并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第六条 建立考试信息沟通和突发事件报告制度。考试期间,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设置值班电话,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保证值班电话畅通无阻,学院领导小组成员全天开启无线通讯工具。
第三章 突发事件
第七条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课程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课程考试工作造成不良影响的各类突发情况。
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分为重大事件和一般事件。重大事件是指导致考试不能正常进行,对整个考试的安全和结果以及课程考试的形象造成严重影响的事件。一般事件是指该类事件对课程考试工作有一定的影响,经过妥善处理,考试可以正常进行或不影响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以及考试中出现的个别问题、个别现象。
第八条 重大事件包括:
(一)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管理以及其他原因,导致试卷未能按时寄达考点,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
(二)试卷在保管期间被盗、遭抢、损毁或丢失;
(三)考试试题泄密;
(四)考试期间,考点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
(五)出现集体罢考、围攻、冲击考点等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正常考试被迫中止;
(六)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或突发大范围治安混乱、恐怖事件或疫情爆发;
(七)由于技术原因如服务器或考试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的;
(八)其他影响严重的重大突发性事件。
第九条 一般事件包括:
(一)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
(二)试卷装订数量少于考场编排人数,试卷有严重的缺页、漏印、损坏,试卷科目发生差错等重大失误,影响考试正常举行;
(三)由于自然灾害、重大事故或者大面积公共交通瘫痪等原因,造成超过1/3的考生或监考人员或巡考人员无法及时抵达考点。
(四)发生轻度的自然灾害或者人为事故造成需要更换考试场所,或由于停电、断网等原因造成考试需要暂时中止的。
(五)其他有一定影响的突发性事件。
第四章 应急处置
第十条 重大突发性事件发生后,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并做好突发性事件情况记录。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事情的轻重缓急与考点领导小组沟通,做出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或取消考试等决定,并通知考点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发生第八条第一款事件,在考试前1天仍未收到考试试卷的,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应查询试卷邮寄情况,并根据具体情况做出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或取消考试等决定。考点及时向学生公布相关决定,做好学生的安抚工作,保证考试在重新选定的考试日期正常举行。
第十二条 发生第八条第二款事件,考点应在第一时间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事件情况、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同时,责令现场有关人员报警并保护现场,封锁信息,迅速开展调查工作,查明情况,评估后果、损失。应急处理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如经调查确认未发生泄密情况的,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足损失试卷、按时进行考试或延期考试等决定。如果经查实可能发生试题泄密的,按照试题泄密办法处理。
第十三条 发生第八条第三款事件,学院领导小组接到相关报告后,应在第一时间组成调查小组,迅速调查泄密情况,并根据调查实际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一)通过调查取证,如可以确认泄密发生在可控的小范围内,则应立即对相关人员做出相应处理,确保不影响正常考试进行。如已经发生较大规模泄密则应做进一步处理;
(二)如泄密发生在考试举行前,在时间允许的情况下,使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试卷,同时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平息事态,稳定考生情绪;
(三)如发现泄密后,时间已不足以更换试题或在考试举行中途发现泄密,应立即决定停考,同时公告停考决定和停考原因,并尽快决定和公告重新安排的考试时间;
(四)考试后发现泄密的,应根据泄密的程度、范围、考试性质做出全部成绩无效重新考试、部分人员成绩无效、部分试题成绩无效的决定,同时做好必要的宣传工作,并准备应对可能发生的情况。
第十四条 发生第八条第四款事件,考试期间,考场秩序混乱,出现大面积舞弊现象。考点领导小组或巡视人员应及时报告学院领导小组,封闭整个考点,更换监考人员,并对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五条 发生第八条第五款事件,出现考生集体罢考情况,考点领导小组和工作人员首先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如果考生不服从劝解,应报学院领导小组,并终止该场考试,将情况作详细记录。若考试过程中发生考生围殴打骂考试工作人员、损害公共财产等情况,考点及巡视人员应对考生进行劝解和教育,对于不服从劝解,情节严重者,报学院领导小组进行处理。
第十六条 发生第八条第六款事件,由于地震、台风、火灾、泥石流、洪水等自然灾害引起的不可抗力因素致使考试无法进行的,考点应妥善处理现场情况,安抚考生情绪,做好思想工作,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及时将情况报学院领导小组。经同意后做出本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或取消本次考试等决定。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积极帮助考生解决食、宿、交通等问题,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若发生恐怖性事件,考点应立即报警,请求公安机关的协助,排除危险,同时报学院领导小组终止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或在公安机关的保护下,继续考试。
若出现疫情爆发,考点应配合当地政府和防疫部门,进行考场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同时报学院领导小组终止考试,并将情况作详细记录。如果在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危重疾病症状,由考点医务人员做好应急处理,及时送往医院抢救。
第十七条 发生第八条第七款事件,因技术原因造成服务器或考试系统出现严重故障,无法在短时间内修复,导致考试无法如期举行。学院领导小组应及时公布延期考试信息,积极采取措施,尽快修复服务器或考试系统,保证考试在重新选定的考试日期正常举行。
第十八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突发性事件,由考点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九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一般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情况记录。学院领导小组根据不同情况制定处理方案,通知考点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条 发生第九条第一款事件,考试过程中,发现试题出现明显错误,考点应迅速上报学院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小组根据试题具体情况做出修订试题或另行采取措施的决定,保证考试的公平。
第二十一条 发生第九条第二款事件,如出现试卷袋内试卷数量少于考场人数,可调配备用卷、缺考试卷使用,并做好相应记录。如试卷仍然不足,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经学院领导小组同意,可采用临时复印试题的方式。
如个别试卷出现装订错误、印刷错误或试题错误,影响使用的,可收回错误试卷,换发备用卷、缺考试卷。仍然不够的按照试卷数量不够的情况处理。全部试卷出现问题的,考点应立即上报学院领导小组,及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考试正常进行,同时注意安抚考生情绪,防止出现重大影响。
第二十二条 发生第九条第三款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并根据考点实际情况,做出本次考试延时、重新安排考试或取消本次考试等决定。考点要做好考生安抚工作。
第二十三条 发生第九条第四款事件,考点应立即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并第一时间落实替代场所,通过必要的宣传手段第一时间通知相关人员更换考试场所的决定、更换地点以及更换原因。密切关注预警信息,确保工作的安全进行。在原来场地应做醒目的提醒标志或者配备工作人员指引。
若因停电、断网等原因造成考试需要暂时中止的,考点应立即联系相关部门进行抢修,并维护考场秩序,稳定考生情绪,尽快恢复考试。如延误时间较短,可由考点补足考生考试时间。若延误时间过长,严重影响下一场次的考试,由考点向学院领导小组报告情况,经同意后做出重新安排考试或取消本次考试等决定,并做好记录。
第二十四条 发生其他不可预测的一般事件时,考点应采取必要措施,将不利因素的负面影响降至最低,并将有关情况及时上报学院领导小组。
第二十五条 发生突发事件时,各级领导小组成员和考点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密切监视事态发展,随时沟通,妥善处理突发事件,并将有关资料整理、存档。
第二十六条 考试期间,考点工作人员不得接待新闻单位的采访;关于突发性事件的各种问题以及考生的各种意见和要求,由考点负责人配合学院领导小组进行解释、解决。
第二十七条 考试期间,各级考试领导小组应积极跟踪网络等媒体舆情,发现相关情况及时应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各学习中心、函授站应根据本预案结合本考点实际情况,制定考试应急预案。
第二十九条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条本预案由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