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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培训课堂意识形态管理办法

西继〔2025〕14号
发布时间:2025-09-11 点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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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定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引导师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和改进学院教学领域意识形态工作,根据教育部、学校和学院相关规定,结合学院教学工作和教学督导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院开设的所有学历继续教育与非学历教育培训课堂,涵盖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的线上线下全场景,管理对象包括学院教职员工和学院聘请的校内外师资。

第二条 培训课堂是宣传思想阵地的重点。任课老师作为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要坚持课堂讲授有纪律的原则,积极发挥课堂讲坛立德树人的主渠道作用,引导学员树立爱国、诚信的价值观。

第三条 教师不得在课堂发表同中央精神、国家政策相违背的言论,不得非议党和国家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及重大决策部署。

第四条 教师应发挥学科优势对学员正面引导,宣传辩证唯物主义思想、科学方法,对学员进行以爱国主义为核心,传承中华民族优良传统文化教育,引导学员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五条 学院加强对各个培训项目授课教师意识形态倾向的审查,以及对授课内容意识形态的审核。授课前班主任应向教师提示授课纪律(模板见附件)。学院对课堂教学定期开展意识形态督查。课堂意识形态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第一时间进行汇报和处理。

第六条 对在课堂教学活动中传播违法、不良观点和言论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授课资格,不再聘用。

第七条 对违反意识形态规定,造成不良影响的,对于西南大学本校教职工视情节严重情况按照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校外教师通报其所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