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制订依据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教育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建立健全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质量管理体系,完善教学质量监督检查机制,确保非学历教育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不断提升,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规定(试行)》(教职成厅函〔2021〕23号)、《西南大学举办非学历教育管理办法》(西校〔2022〕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非学历教育办学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基本原则
本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非学历培训规律和特点,坚持“质量第一、服务学员、规范管理、创新发展”的办学理念,建立科学完善的听课制度,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
第三条 适用范围和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承办的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党政干部培训、企业管理人员培训、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职业技能培训、各级各类教师培训、社会培训等各类培训班次。听课对象为学院聘请的所有非学历教育任课教师。
第四条 工作目标
通过建立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的听课机制,全面掌握非学历教育教学质量状况,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教师教学水平提升,确保培训效果,提高学员满意度,推动非学历教育高质量发展。
第二章 听课制度
第五条 五级听课制度体系
学院建立督导专家、院级领导、科级干部、项目主管和班主任五级听课制度,形成分层负责、全覆盖的听课制度体系架构。各级听课人员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听课职责,确保听课工作落到实处。
第六条 督导专家听课安排
(一)学院安排具有丰富教学经验和管理经验的督导专家听课,重点对新开设课程、新聘教师、重点项目等进行专业性指导和评价。
(二)督导专家应当发挥专业优势,对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进行深入分析,提出专业性意见和建议。
第七条 院级领导听课要求
(一)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每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4次,重点关注课程思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落实情况以及重点培训项目的教学质量。
(二)副书记、副院长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次,深入了解非学历教育教学全过程,重点检查教学计划执行、教学内容设置、教师配备等情况。
第八条 科级干部听课要求
(一)培训业务部门科室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6次,重点关注课程设置合理性、教学组织实施、教学效果评价等方面。
(二)非培训业务部门科室负责人每学年听课不少于3次,应当结合本科室职能和业务范围,有针对性地开展听课工作。
(三)科级干部应当将听课情况及时向所属分管领导汇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和措施。
第九条 项目主管听课要求
(一)项目主管应当对其负责的每个培训项目进行全程跟踪管理,原则上对所负责的每个项目听课不少于1次,每学年听课不少于8次。
(二)项目主管听课应覆盖项目全过程,包括开班式、专题教学、现场教学、结业式等各个环节,全面了解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条 班主任听课要求
班主任作为培训班级的直接管理者应随班听课,及时了解学员学习情况、课堂纪律、教学效果等,收集学员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做好听课记录,并将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部门主管。
第十一条 教职工听课倡导
鼓励学院教职工积极深入培训课堂听课,了解非学历教育工作开展情况,增强服务意识和责任意识。党员教职工在听课中应起好模范带头作用。
第三章 听课要求与标准
第十二条 听课内容
听课内容应当涵盖教学活动的各个方面,包括且不限于专题课堂教学、现场教学活动、研讨交流、实践教学活动以及其他各类教学形式和环节。
第十三条 听课基本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听课数量和要求,认真完成听课任务。
(二)听课人员应当提前了解课程信息,做好充分准备,确保听课质量和效果。
(三)听课过程中应当保持安静,不得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尊重教师和学员。
第十四条意识形态和立德树人要求
(一)听课人员须密切关注教师在教育教学过程中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情况,确保教学内容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二)重点关注教师是否能够将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贯穿教学全过程,是否能够引导学员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三)监督教师是否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是否存在违反师德师风的行为。
第十五条 教学质量要求
(一)听课人员应当全面了解教师的教学准备情况,包括教学大纲、教案制作、课件准备等。
(二)重点关注教师的教学方法和手段,评价教学内容的科学性、前沿性和实用性。
(三)观察学员的学习状态和参与度,了解教学效果和学员满意度。
第十六条 听课记录表填写
(一)听课人员听课后应当认真填写《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非学历教育听课记录表》(见附件),如实记录听课情况。
(二)填写听课记录应当字迹清楚、内容完整、评价客观,不得弄虚作假。
第十七条 听课信息反馈
各级听课人员听课完成后应当将听课记录表及时提交给培训教务部和培训项目其他资料档案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八条 问题反馈机制
听课人员发现教学过程中存在突出重大问题,特别是涉及意识形态、师德师风等问题,应当及时向学院报告。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听课工作考核
(一)各级听课人员的听课完成情况、记录质量等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二)建立听课工作通报制度,定期公布各级人员听课完成情况。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