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
2020年12月28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不断规范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每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15名左右。
第三条 参评对象。各学院(部)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的在职专、兼职人员。
第四条 评选条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党的教育事业,积极投身学校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工作,做到管理育人,服务育人;
(二)熟悉国家的有关教育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管理理念,能够独立解决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三)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能够真诚热情积极为广大师生服务,为学校的教育事业服务;
(四)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管理工作一年以上;
(五)所在学院(部)月报月检60分以下的单个项目不超过1项。
第五条 评选程序。本人申请,学院(部)审查、择优推荐,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审定。
第六条 表彰与奖励。在每年举行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办学学院(部)工作会议上对先进个人进行表彰,颁发证书和奖金。奖励额度由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七条 本办法由培训与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西南大学网络与继续教育管理先进个人评选办法》(西校网继[2015]1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