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3月13日
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优秀毕业生评选与奖励办法
第一条为调动我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全面提高综合素质,根据《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西校〔2023〕1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在籍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
第三条学校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届毕业生总数的10%评选优秀毕业生。每届学生开展一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每位学生在同一学历层次学习期间可以参加一次优秀毕业生评选。
第四条优秀毕业生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思想政治表现良好。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公德,道德品质优秀。
(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度。
(四)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言行举止文明,有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
(五)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文明上网,积极参加我校和教学点组织的各项教学活动;
(六)平均成绩80分以上,无补考、重修科目。
(七)同等条件下,班干部优先考虑;能够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将本专业所学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并取得较好成效的同学优先考虑。(如公开发表论文,获得专利项目,评为单位先进、劳模,其他社会活动获奖等)。
(八)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和违背公序良俗行为。
第五条优秀毕业生的评选,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班级推荐,所在教学点初审并公示,继续教育学院组织评审,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表彰名单。
第六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执行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不得弄虚作假。
第七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一般于每年春季学期进行。
第八条学院对评选出的优秀毕业生,颁发统一证书,优秀毕业生登记表毕业时随同有关材料放入毕业生档案。
第九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