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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试行)》的通知

西校〔2023〕210号
发布时间:2023-11-10 点击数量:

各单位: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试行)》已经学校2023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3年11月10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章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和学校合法权益,提高生源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西南大学章程》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西南大学(Southwest University)是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大学,是国家首批“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学校,是全国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较早的普通高校之一。

第三条 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学历继续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建服务全民终身学习教育体系的重要内容,是主要面向在职从业人员的非全日制高等教育。

第四条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采用线上教学与面授教学、自主学习与协作学习等相结合的混合式教学模式。采用弹性学习年限,专科升本科(简称专升本)基本学习年限为两年半,最长学习年限为五年;高中起点本科(简称高起本)基本学习年限为五年,最长学习年限为七年。

第五条 学生达到所学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学校成人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二章 招生组织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要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继续教育学院。

第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主要负责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和学校制度,具体组织实施学校学历继续教育招生工作。校外教学点未经学校授权不得自行开展招生宣传,不得虚假承诺、夸大宣传或委托其他组织(个人)代为招生宣传。

第三章 招生专业

第八条 学历继续教育只在学校已开设的全日制教育专业范围内设置招生专业。学校设置专升本、高起本各层次招生专业,具体招生层次和专业以及招生区域以当年招生简章公布的为准。所有招生专业、层次、区域均须上报教育部审批同意。

第四章 考生报名

第九条 考生报名学历条件:

(一)报考高起本的考生应为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者具有同等学力。

(二)报考专升本的考生必须是已取得经教育部审定核准的国民教育系列高等学校、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机构颁发的专科毕业证书、本科结业证书或以上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每个考生同一时间只能拥有一种学历高等教育学籍。

第五章 入学考试

第十一条 成人高考报名程序主要包括网上报名、志愿填报、网上审核、确认及缴费环节。具体时间及要求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通知为准。

第十二条 考试命题。各科目考试均由国家统一命题,命题范围以教育部公布的复习考试大纲为准。

第十三条 各专业入学考试科目见当年招生简章。

第六章 招生录取

第十四条 根据教育部每年发布的关于做好全国成人高校招生工作通知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五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下达的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根据相关要求开展录取工作。

第十六条 学校入学考试外语科目为英语。

第十七条 学校认同并执行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包括加分或降分政策在内的投档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划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为每位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并告知学生录取信息和验证方式、缴费注册、学习要求等内容。

第二十条 继续教育学院应将招生简章、新生录取名单(含入学考试成绩)盖章后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七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一条 被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凭《录取通知书》办理入学报到和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学校学历继续教育在重庆市物价局核定的学费标准范围内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学费标准以当年的招生简章公布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生学费实行网上缴费,学生登录学习系统后自行缴费。学校未授权任何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代收代交学费。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通讯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路2号西南大学继续教育学院;邮政编码:400715;招生官网:http://www.eduwest.com;招生咨询电话:023—68252195;传真:023—68253845;招生监督邮箱:wlzsksjd@swu.edu.cn。

第二十七条 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执行,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章程(试行)》(西校〔2020〕28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