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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西校〔2023〕195号
发布时间:2023-11-06 点击数量:

各单位: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南大学

2023年11月6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教材〔2019〕3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21〕28号)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各层次、各专业使用的教学用书,以及作为教材内容组成部分的教学材料(如教材的配套音视频资源、图册等)的建设与管理。

第三条 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在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实行校、院(部)两级管理。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教材立项评审、教材评价、教材研究等工作。继续教育学院负责教材的建设规划草拟、立项组织、选用审核组织、检查评价组织、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办学学院(部)负责组织本单位的教材立项申报、制定本单位教材编写和选用计划、审核选用教材与自编教材质量、指导本单位教材研究和评价等工作。

第二章 教材的规划与编写

第四条 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学科优势,制定继续教育教材建设规划。

第五条 教材编写应当符合教材建设规划以及学科专业或课程教学标准,服务继续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

第六条 自编教材着力于培养应用型人才目标,适应成人在职学习需要,深度广度与人才培养目标相匹配,满足交互式学习要求,为学习者提供适宜的学习指导与活动指引,支持自学自测、随学随练。

第七条 若课程已有公开出版且适合学校实际的优秀教材,或者国家规定必须使用的教材,一般不再组织教师进行自编。

第八条 教材建设的重点是受益面较广的公共基础课程、专业基础课程、特色专业课程和通识教育类课程教材以及解决教学急需的教材。

第九条 教材编写按照“谁编写谁负责”的原则,编写和审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教材一般不资助编写经费,特殊情况下需要资助经费的,由继续教育学院视情况研究决定。

第三章 教材的选用与管理

第十一条 学校是教材选用的主体,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继续教育教材选用工作。

第十二条 各办学学院(部)负责本单位继续教育教材的选用工作。

第十三条 思想政治理论课、哲学社会科学课程必须使用国家统编教材。对境外教材选用和管理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教材选用应保持相对稳定性,若确因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调整等需要更换教材,须提前报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并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教材一经选定,必须按计划使用,不得因更换任课教师等原因而拒用。

第十五条 教材选用遵循以下原则:

(一)凡选必审。选用教材必须经过审核。

(二)质量第一。优先选用国家和省级规划教材、精品教材及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

(三)适宜教学。符合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求,符合教学规律和认知规律,便于课堂教学,有利于激发学生学习兴趣。

(四)公平公正。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选用纪律和程序,严禁违规操作。

政治立场和价值导向有问题的,内容陈旧、低水平重复、简单拼凑的教材,不得选用。

第十六条 教材按以下程序选用:

(一)一般教材的选用程序:各学院(部)组织专家通读备选教材,提出审读意见。将教材选用计划和样书提交学院(部)学术委员会审核,审核合格后报学院(部)党政联席会审定。教材选用结果在本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二)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教材选用程序:各学院(部)根据“马工程”教材的出版目录,结合课程设置情况,必须选用目录内的教材,报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三)各学院(部)将经过学校教材建设与教材选用管理领导小组审批备案后的教材目录(含公共课教材)提交继续教育学院。

第十七条 继续教育学院向学生公布审定后的教材基本信息,不组织教材订购和发放工作。学生自愿选购学校审定的教材。

第十八条 继续教育学院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的组织工作,加强对教材选用及使用情况监管力度,确保教材使用规范,保证教学质量。

第四章 教材的检查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要完善教材质量监控和评价机制,加强对继续教育教材工作的检查监督。

第二十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教材须停止使用:

(一)教材内容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存在问题;

(二)教材内容出现严重科学性错误;

(三)教材所含链接内容存在问题,产生严重后果;

(四)盗版盗印教材;

(五)违规编写出版国家统编教材及其他公共基础必修课程教材。

(六)用不正当手段严重影响教材审核、选用工作。

(七)未按规定程序选用,选用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教材。

(八)在教材中擅自使用国家规划教材标识,或使用可能误导高校教材选用的相似标识及表述,如标注主体或范围不明确的“规划教材”“示范教材”等字样,或擅自标注“全国”“国家”等字样。

(九)其他造成严重后果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一条 适时开展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应用性人才培养规格与课程教学基本要求的研究,教材内容、体系和结构的研究,国内外先进成人教材的比较研究,教材管理的研究,以及新版教材的推荐、评价等工作,及时组织教材修订,促进教材编写及选用质量的提高。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网络与成人教育教材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西校〔2017〕635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