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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的通知

西校〔2023〕197号
发布时间:2023-11-09 点击数量:

各单位: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已经学校2023年第16次校长办公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大学

2023年11月9日


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以下简称“继续教育”)课程考核管理,规范课程考核行为,严肃课程考核纪律,维护课程考核秩序,提高课程考核质量,完善成绩记载工作,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西南大学学生管理规定》等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课程是指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的课程。

第三条 课程考核分为过程性考核、终结性考核。终结性考核采用线下笔试和线上考核两种方式。

第四条 学校在籍的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应当参加所修课程考核,课程考核成绩记入成绩册,并归入学籍档案。成绩合格者可获得该课程相应学分。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五条 在分管继续教育工作的校长领导,学校继续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课程考核实行校、院(部)两级组织管理,教学点具体实施。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以及课程线上考核的具体实施工作,办学学院(部)负责课程考核工作的命题、题库建设、阅卷等工作,教学点负责实施课程笔试的具体工作。

第六条 办学学院(部)、教学点应建立课程考核管理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加强课程考核各工作环节的监管。

第七条 学校建立健全考风考纪巡视和沟通交流制度,及时解决课程考核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处理违规事件。

第三章 考务工作

第八条 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一般每学期举行一次,由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安排考试时间。特殊情况需增加或减少考核次数的,由继续教育学院研究决定。

第九条 学生必须通过考生身份认证才能参加考试。

第十条 学生应当按照考核安排的时间、地点参加考核,每学期参加考核的课程不超过8门。

第十一条 各门课程考核时间安排由继续教育学院审定后公布。笔试监考人员由教学点负责安排落实,并事先将监考人员的名单和基本情况报继续教育学院备案;凡有直系亲属和其他血缘关系、婚姻关系、收养关系人员参加课程考核时必须回避。

第十二条 每场笔试考核时间为80分钟,每个标准笔试考场按考生30人安排,配备2名监考人员。

第十三条 教学点应在笔试考核之前,做好考场设施设备的检查和维护工作,确保笔试考核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线上考核实施远程视频监控。继续教育学院组织巡考人员进行线上巡考。

第十五条 已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按照继续教育课程题库建设与管理相关规定执行。尚未完成题库建设的课程由任课教师或命题小组命题。

第十六条 命题应当符合应用性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以考察知识点和实践应用能力为重点,命题范围与内容应当与大纲、教材、课件、作业一致,题型与作业一致。每套试题满分均为100分,题量以80分钟考核时间做完为标准。

同一门课程本次试题A(B)卷与上次试题A(B)卷的内容重复率不超过10%,同一门课程同一次A、B两套试题的内容重复率应不超过30%。A、B两套试题在知识单元、试题类型、题目数量、测试难度和分值上应当相当。

第十七条 命题教师应当在课程考核前3个月提交A、B两套试题及其相应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经教研室(系)负责人和办学学院(部)主管领导审定并签字后送交继续教育学院专人管理。

第十八条 命题教师、命题小组成员和接触试题的有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名义或方式泄漏试题。如发现泄漏或变相泄漏试题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立即上报继续教育学院,更换试题卷或试题内容,同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

第十九条 继续教育学院统一规定试卷格式,联系具有较好条件的印刷单位签定试卷印制质量、安全保密协议后印制,并于考核前10日完成分卷、密封、邮寄工作。

第二十条 巡考分为学校巡考和教学点委托巡考2种,有关事宜按照继续教育巡考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具体情况选派人员参加督考,对巡考工作和教学点组织的考核进行监督与检查。

第四章 监考职责

第二十二条 开考前30分钟,监考员应佩带监考证到达指定考场,开展考场清理工作,做到课桌内外没有与课程考核有关的物品、书籍、纸张等,课桌、墙面没有与考核有关的痕迹、内容。合理安排考场座位,张贴考生座位号。

第二十三条 开考前10分钟,监考员引导考生按要求就座并签名。检查考生有效证件(准考证和身份证),人、证不符或非应试考生的,应令其离开考场。监考员宣讲考核纪律和违规处理有关规定。

第二十四条 开考前5分钟,监考员开始发卷,并要求考生在答题卷(纸)上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涂)姓名、学号、专业、教学点等信息。

第二十五条 监考员应集中精力监考,不站在考生身边观看学生答题,不影响考生答题,不看书报,不交谈,不在考场内吸烟,不背对考生坐在座位上,不随意离开考场,不拨打、接听电话,不做其他与监考无关的事。

第二十六条 监考员在考生询问试题中不清楚的字迹时,经查实后只能就字面清楚与否当众作答,不得解释题意。

第二十七条 监考员应在考核结束前10分钟报时一次。考核结束时间一到,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题、保持安静,收回试题卷和答题卷(纸)。

第二十八条 监考员须认真核对试题卷和答题卷(纸)份数,整理好后装入试卷袋,在填写好试卷袋上有关项目后,立即送交巡考人员。若收卷、发卷份数不符,要当即查明原因,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做好说明、签字确认,并报巡考人员。

第二十九条 监考员要严格执行课程考核纪律,对考生的违纪作弊行为应及时制止、妥善处理。对考核严重违纪、作弊者,应停止其考核,并及时将考生严重违纪、作弊的情况、相关证据材料报考生所属教学点,按程序进行处理。课程考核中如出现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课程考核过程中出现的各种情况应如实填写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

第五章 考核纪律

第三十条考生必须按规定的考核时间提前30分钟到达考场,并在考务人员引导下参加考生身份验证,验证通过后方能进入考场。

第三十一条考生进入考场后,不得喧哗,不得吸烟。无故迟到超过15分钟(从考核正式开始时间算起)或无有效证件(准考证和学生证或身份证等)者,取消考核资格。考核进行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第三十二条考生必须按编排的座位号就座,并将有效证件置于桌面上规定的地方供监考、巡考人员核查。

第三十三条考生只能携带必要的文具和开卷考试科目允许的工具书、参考书参加考试,其它所有物品(包括手机等电子设备、空白纸张)不得带入座位;已经带入考场的手机等电子设备必须关机,与其他物品一起集中放在监考人员指定位置,不得随身携带或带入座位及旁边。

第三十四条监考人员在发放试卷、尚未宣布考核正式开始时,考生不得打开试题卷。考核开始前5分钟内,考生应在答题卷(纸)指定位置准确填写(涂)教学点、专业、姓名、学号等基本信息。

第三十五条考核过程中,考生若发现试题存在印制不清楚等问题,可以在原座位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考生之间不得互相询问。考生应将已经完成的整张答题卷(纸)有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生未交卷的,不得中途离场,如遇疾病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可离开考场,否则按交卷处理。答题一律用蓝、黑墨水笔书写。

第三十六条考核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并将试题卷、答题卷(纸)放在原座位课桌上,待监考人员收齐试题卷、答题卷(纸)并清点无误后,才能离开考场。考生提前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的过道上停留、喧哗。

第三十七条考生必须保持安静,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与考核无关的事情,不得交头接耳、互相讨论、示意、偷看、抄袭、传递纸条、交换试卷等,违者该科成绩无效,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处分。

第三十八条 所有答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生不得要求提前发放试卷或延长考核时间。

第三十九条 监考人员根据考场情况提出有助于组织好考核的其它要求时,考生应当服从。

第四十条 考生在线上考试过程中应当保证考试环境相对独立、安静,避免他人干扰,独立完成整个考试过程。

第四十一条 线上考试中,考生应当配置并使用实物摄像头或电脑自带的摄像头,严禁使用虚拟摄像头。

第四十二条 线上考试过程中考生应当保证摄像头正常工作,注意考试页面右上角的监控显示,调整位置、光线,设置好摄像头焦距,保证视频图像画面清晰,保持面部始终在摄像头范围内。

第四十三条 课程考核违纪作弊的认定与处理按照《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学习违规与课程考核违纪作弊处理办法》执行。

第六章 成绩评定与记载

第四十四条 课程考核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分制(即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评分。

百分制换算为五级分制: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五级分制换算为百分制按中值计:优秀计为95分;良好计为85分;中等计为75分;合格计为65分;不合格计为50分。

第四十五条 课程成绩由平时成绩(包括线上学习、作业、考勤等)和期末成绩两部分组成,组成比例由任课教师根据课程实际情况确定。一般情况下,期末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为50%-80%,平时成绩占课程成绩的比例为20%-50%。期末成绩采用百分制评分,平时成绩采用五级分制评分。

第四十六条 独立设课的实验课单独考核,单独评分。

第四十七条 因继续教育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已经停止授课的课程的成绩评定采用百分制评分,按卷面实际成绩记载。

第四十八条 学校真实、完整地记载学生课程成绩,记录每次课程考核情况。对成绩认定、成绩覆盖、成绩无效等情况,在学业成绩中如实反映。学生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可以予以承认。

第四十九条 学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记为无效,并在“考核状态”栏分别注明“严重违纪”、“作弊”字样。

第五十条 免考课程的成绩评定与记载按照《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有关内容执行,学分获得方式栏内标注“免考”字样。

第五十一条 教师应当公正、科学地评阅答题卷(纸),坚持以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为依据,做到评判准确,给分有据。

第五十二条 统一命题的课程答题卷(纸)评阅应以课程组为单位,在学院或课程组指定场所,集体阅卷,流水作业。

第五十三条 阅卷教师完成阅卷后要进行复核,发现漏评、漏记或总分统计错误应及时更正。对已经评定分数或统分记录进行修改时,阅卷教师或统分人员应在在答题卷(纸)或学生成绩表上的修改处签名。

第五十四条 笔试课程所在办学学院(部)应于收到答题卷(纸)5个工作日内将学生成绩表和已阅答题卷(纸)交回继续教育学院。网上评阅电子卷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第五十五条 任课教师应对本门课程考核情况进行认真分析,并撰写课程考核分析报告,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办学学院(部)。未按时完成成绩评定相关工作的,将按月报月检相关规定扣减办学学院(部)该项目得分。

第七章 查卷与成绩查询、更正和告知

第五十六条 课程考核评卷结束后,学校在线上公布成绩。课程成绩公布后4个工作日内,学生若对本人考核成绩有异议,可向教学点提出复查申请,逾期不予受理。教学点在学生申请截止时间1个工作日内通过管理系统向继续教育学院提交学生申请。继续教育学院收到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成绩复查工作,由教学点告知学生复查结果。

第五十七条 教师提出查阅或修改自己已经提交的评阅答题卷(纸)时,应于提交评阅答题卷(纸)5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情况,经所在学院审核,明确责任,继续教育学院审批后,方可查阅或修改。

第五十八条 办学学院(部)要求查卷时,应于提交已阅答题卷(纸)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卷申请。

第八章 档案管理

第五十九条 课程考核档案是指在课程考核过程中所生成的试卷、答题卷(纸)、表格及其它有关的电子、声像和纸质等材料。

第六十条 《学生成绩表》按教学点、考核时间、考核课程、考场编号的顺序装入“学生成绩袋”。《考场情况记录表》按教学点、考核时间、课程名称的顺序打包存放。“学生成绩袋”、《考场情况记录表》由继续教育学院统一保管,一般保存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六十一条 试题卷在考核结束后由教学点就地销毁,并出具销毁证明。答题卷(纸)在公布成绩后由继续教育学院整理成档案形式,集中保管,不得遗失、涂改,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查阅。保存时间至学生毕业后两年。

第六十二条 学生个人成绩纸质表、电子文档及其他档案材料,由继续教育学院按照相关要求统一在毕业时打印、整理、送交学校档案馆长期保存。

第六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随意更改学生成绩。成绩管理人员随意更改成绩,或成绩管理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第六十四条 有关课程考核的其他材料,如考核安排表、巡考人员安排表等材料,均以电子文档方式存档。教学点报送的考务工作相关材料,另行单独存档。

第六十五条 各种档案材料,须于考核结束后2个月内整理完毕。

第九章 附则

第六十六条 本办法具体解释工作由继续教育学院承担。

第六十七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西南大学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办法》(西校〔2019〕167号)同时废止。